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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新政支持山区 宁德市人才发展迎利好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12-05 字体大小: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鼓励更多人才支援山区建设,宁德市人才发展也将迎来利好。《十条措施》分别从放宽招聘政策、加大引进力度、完善培养模式、引导合理流动、创新评价机制、优化岗位设置、完善编制管理、增加薪酬收入、提升保障水平、深化关爱服务等十个方面支持山区人才发展。

《十条措施》明确,山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降低门槛。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对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可放宽到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设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

同时,将制定实施新一轮省“海纳百川”人才计划,设立山区引才专项,对山区引进人才适当放宽条件并加大支持力度。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经认定后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各地可给予相关配套支持。

新政对高级职称人才的薪酬待遇给予了倾斜,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山区绩效工资水平和专业技术人才待遇。按照“三类五档”标准体系,分年提高山区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水平,达到省级调控要求,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针对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四市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建立专项奖励制度,奖励所需资金按433比例由省、市、县共同承担,省级人社、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设区市研究确定奖励的具体范围对象、考核评价办法、奖励档次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对山区事业单位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内部分配方面予以倾斜。对山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在享受现有医疗保健待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或实行相应货币化补贴;各地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可予以一定优惠。

在职称评聘方面,根据山区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特点、成长规律,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替代。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教师、医务人员等专业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时,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经定向评价取得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在定向使用岗位,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离开相应岗位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新政还将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高、中、初级岗位总体结构比例可提高到1.844.2(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按原规定执行)。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且仍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按原规定执行);尚未取得资格的,应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参加竞争推荐。扩大农村教师、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为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申请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此外,还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革命老区苏区引智专项计划等项目,支持山区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鼓励引导教师、医疗等专业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进一步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才在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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