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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程团体险登记)

来源: [365bet国际娱乐]    发布时间: 2018-01-22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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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程团体险登记)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
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254号);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补充通知》(闽劳社文〔2007〕381号);
6《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德市建筑矿山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文〔2007〕376号);
7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5﹞191号)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及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原件一式2份。
2、《参加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告知书》原件一式2份。
3、公开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招标中标标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不公开招标项目提供:批准不公开招标的文件或项目立项许可材料及工程造价预算书复印件1份,无造价预算书的,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1份。
6、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1份。
7、原报备工期结束后,工程尚未竣工验收,经住建部门批准须延长工期继续参保的,还应申报《工程参保延期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注意事项:
1可收取经数字签字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而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2所有纸质材料都需用A4纸复印,经办人签字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受理:即办;
审查:即办
决定:即办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宁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受理地址

   宁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工伤科(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8号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93-2805905

监督起诉

   0593-2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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